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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
二級企業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試行)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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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程序2
一、企業自評2
二、企業申請2
三、評審程序2
四、評審單位確認3
五、評審單位評審程序3
六、評審組織單位審查4
(一)現場抽查4
(二)評審報告評審4
七、公告5
八、證書和牌匾5
九、撤銷6
十、期滿復評6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工作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管理7
二、評審單位管理8
(一)評審單位條件8
(二)評審單位職責8
(三)評審單位行為規范8
(四)評審單位處罰9
(五)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管理10
三、評審組織單位管理12
(一)評審組織單位職責12
(二)評審組織單位行為規范12
(三)審組織單位專家12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評審人員培訓及考試管理制度14
第四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17
前言
根據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確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組織單位的通知》、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 第29號、第30號要求,為更好落實《省安全監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黔安監管一函[2017]2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6]111號)、《省安全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工貿行業安全標準化評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監管四[2017]3號)文件精神,規范和加強我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審工作,推動和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級企業評審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程序
一、企業自評
1.企業應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網上注冊。
2.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對照相應評定標準每年進行1次自評形成報告在企業內部進行公示并網上提交。
二、企業申請
1.企業應通過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提交自評報告。
2.企業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標準化評審申請書、自評報告文本。
三、評審程序
1.企業自愿申請的原則。
2.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設立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已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相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
(2)申請評審之日的前1年內,無生產安全死亡事故。行業評定標準要求高于本條款的,按照行業評定標準執行;低于本條款要求的,按照本條款執行;
(3)地方安全監管部門認定同意的。
四、評審單位確認
1.評審組織單位收到企業標準化評審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請材料的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現有二級評審單位中隨機產生評審單位,并通知其開展評審;不符合申請要求的,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復評程序與初次評審程序一致。
2.評審單位在公布的貴州省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單位中產生。評審組織單位選擇評審單位的原則:資質及人員專業符合;評審業績良好;同等條件隨機產生。
五、評審單位評審程序
評審單位與申請企業簽訂合同后,應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評審計劃書后開展評審工作。申請企業應及時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資料轉交評審單位。
評審程序及評審人員:
1.評審單位應按照評審計劃書開展工作。
2.評審組由3名項目相關專業評審人員(非煤礦山、?;?、冶金企業應有5名以上相關專業的評審人員)或評審專家組成,評審組長必須由具有項目重點專業中級以上專業職稱(重點專業:地下礦山采礦專業;?;I等)的評審員擔任。
3.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整改后重新提交評審申請,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向與評審結果對應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報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審核。
4.評審工作應在簽訂評審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六、評審組織單位審查
(一)現場抽查
評審組織單位對評審單位提交的評審計劃采取現場抽查的方式,抽查方式為隨機,并提前通知評審單位;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項目總和的50%。
(二)評審報告評審
評審組織單位接到評審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審查形式為文審或現場審查;審查采取提問、交談、查閱文件和記錄、現場檢查或抽查等方式進行。若有必要,可以進行現場檢測與測量。通過現場檢查或抽查驗證現場檢查或抽查項目的得分;評審符合要求的,形成書面報告報安監部門。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
1.專家要求
由3名以上熟悉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專家組成,并指定一名組長;評審組長專業為項目重點專業。
2.專家組成
由標準化評審專家庫中隨機產生;對于有利益關聯的評審專家應進行回避;兩次以上不能參加評審的評審專家,個人及所在評審單位將受到警告處理。
3.評審費用
評審報告首次評審的費用由評審組織單位負責;對于專家評審意見為不通過的單位,再次審查的費用由不通過單位支付。
七、公告
評審報告經審查核實合格的,或現場抽查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提交評審報告表,由安全監管部門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告,公告后由評審組織單位向企業頒發標準化證書和牌匾。
八、證書和牌匾
經公告的企業,由評審組織單位頒發相應等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有效期為3年。
證書和牌匾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一監制的格式,由評審組織單位統一定制。
九、撤銷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公告單位公告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等級:
(1)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申請材料不真實的;
(2)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3)企業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滿1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
3.被撤銷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企業,應向原發證單位交回證書、牌匾。
十、期滿復評
1.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3年有效期屆滿后,可自愿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
2.企業申請期滿復評時,如果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已經修訂,應重新申請評審。
3.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提升達到高等級標準化企業要求的,可以自愿提出評審申請。
第二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工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企業管理
1.企業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責任主體,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運行一定時間(按行業要求執行)的企業應自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工作組,開展自評確定等級,形成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報告。自評等級達二級標準的企業,向對應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書面評審申請。
2.如經評審單位評審其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申請企業可在進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向評審組織單位提交評審申請,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重新向與評審結果對應的評審組織單位提出申請。
3.企業取得標準化等級證書后,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自評,并將《自評報告》報送評審組織單位;要自主保持標準化體系的持續運行并不斷改進。標準化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有效期滿后,應及時申請復評,換發證書、牌匾。安全監管部門對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安全生產事故的,撤銷其標準化等級,收回證書和牌匾。
二、評審單位管理
(一)評審單位條件
評審單位是由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確定、具體承擔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的第三方機構。
1.按行業要求配備滿足評審工作需要的評審員,并在有效期內保持其滿足。
2.有固定辦公設備及場所;有專職標準化工作的管理人員。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評審程序文件、質量控制體系文件、評審檔案及人員檔案文件。
(二)評審單位職責
1.評審單位具體承擔標準化評審工作,按資質類別及評定標準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對出具的標準化評審報告負責。評審單位要自覺接受評審組織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
2.評審單位、評審人員要按照“服務企業、公正自律、確保質量、力求實效”的原則開展工作。
(三)評審單位行為規范
1.評審單位不得以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以欺騙手段到企業招攬業務。
2.與申請企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堅持依法經營,參照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業務收費標準,制定本單位的收費標準。
4.加強內部管理,不得以掛靠等名義使用非本評審單位的人員進行評審工作。
5.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6.加強評審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保證評審結果的科學性、先進性和準確性,堅決杜絕出具虛假報告。
7.評審工作資料、申請企業現場勘查記錄、影像資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及時歸檔,妥善保管,遵守保密協議。
8.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評審組織單位的日常管理,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評審單位處罰
評審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暫停其評審資格一年:
1.評審現場評審人員專業及人數未達到規定要求。
2.現場評審工作抽查結果不合格。
評審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取消評審資格。
1.一年內2次被認定評審報告不合格(參加評審的評審人員同時取消評審資格)。
2.評審工作中,兩次抽查不符合規定的(參加評審的評審人員同時取消評審資格)。
3.評審單位人員變動,評審人員培訓合格人數未達到規定要求。
4.出具虛假證明、報告。
5.因評審人員工作不負責任,導致企業安全管理嚴重失誤,造成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 (參加評審的評審人員同時取消評審資格)。
6.未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7.檢查發現其評審的達標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不到《評分辦法》及有關文件規定要求。
(五)評審單位評審人員管理
1.評審員:評審單位的正式職工(在評審單位繳納社保);通過評審組織單位組織的標準化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按時接受復訓。
2.技術負責人:在評審員中產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專業);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二級(含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資格。
3.評審單位專家:需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并參與評審組織單位的組織的安全標準化培訓;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歷;熟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等,掌握相應的評審方法;與評審單位簽訂合同并頒發聘書。
4.評審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定標準;
(2)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遵守現場評審工作秩序,認真完成對申請單位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現場評審報告等資料,并對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3)擅自更改、簡化評審程序及內容;
(4)得同時在兩家以上安全標準化評審單位從業或故意貶低、詆毀其他安全標準化評審單位;
(5)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在從事合規性審查、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時,不得泄露申請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與評審企業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5.評審人員處罰
評審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評審組織單位可取消其評審資格:
(1)在評審工作中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規定;
(2)用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牟取不正當利益;
(3)觸犯法律、法規等規定的;
三、評審組織單位管理
(一)評審組織單位職責
評審組織單位管理標準化評審工作;受理企業安全標準化申請;對評審單位的出具的標準化評審報告進行評審;組織評審人員培訓考核;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評審組織單位行為規范
1.評審組織單位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2.對企業自評及評審單位報告公正評判,有據可依。
3.做到廉潔自律,堅決杜絕商業賄賂和其他形式的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4.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審組織單位專家
評審組織單位按行業類別及專業類別建立安全標準化專家庫;項目評審專家的產生按項目行業所需專業隨機抽取,為奇數名專家(不低于3個);專家組長為該項目重點專業。
1.評審組織單位專家條件:
(1)產經營單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機構、社會團體等相關行業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評審工作;
(2)有至少5年以上相關專業技術或安全管理現場工作經歷;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且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勝任申請企業及評審單位的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等工作;
(4)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知識的培訓;
(5)在評審組織單位進行備案。
2.評審組織單位專家履行下列職責:
(1)與申請企業及評審組織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不隱瞞任何有可能影響組織評審公正性的信息;
(2)僅參加相關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認真完成對申請單位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等工作,并對作出的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結論負責;
(3)不擅自更改申報材料及評審單位資料程序及內容;
(4)嚴格遵守公正性與保密承諾,文件審查和現場評審時,不得泄露申請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第三部分 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評審人員培訓及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評審組織單位成立考試管理小組,負責貴州省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評審人員培訓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等。
第二條 對于取證與復訓的學習每年舉行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二章 培訓及考試命題
第三條 評審組織單位根據培訓計劃聘請相關專業老師上課,培訓人員根據座位上貼的姓名對號入座;遲到早退3次,曠課1次取消考試資格。
第四條 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要考查評審人員的培訓學習情況,既要堅持客觀命題的方向,又要考慮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評審的實際特點。
第五條 考試管理小組負責建立安全生產二級標準化評審人員考試題庫,每次試卷的試題從題庫中隨機選擇形成??荚嚬芾硇〗M負責考試題庫的更新工作。
第三章 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六條 考試日程由評審組織單位統一安排,一般為當期培訓的最后一天下午??荚噷嵭袉稳藛巫⒃跅l件成熟的時候隨機編排考生座位。
第七條 試卷印制、保管與保密。試卷印制,自始至終要加強試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應及時報考試管理小組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處分。
第八條 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
第四章 監考與巡視
第九條 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荚囍刃?,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條 考試管理小組要根據考場數量,每一考場要選派不少于兩名監考人員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10分鐘到場。
2、發卷前要宣布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
4、發現考試作弊的情況,應立即制止,并做好記錄。
5、考試結束,應按規定時間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送考試管理小組。
第十一條 加強考試巡視工作??荚嚬芾硇〗M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巡現人員應及時做好考場巡視記錄。
第五章 作弊處罰
第十二條 考試作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考試作弊:
1、開考后,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發現在書寫工具和身體有關部位做夾帶。
3、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5、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6、考試中利用手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8、請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對有上述作弊行為的學員,取消考試資格,且不允許參加補考。
第六章 補考
第十三條 對于初次取證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原則上可以補考一次;復訓需等下次培訓后再參加考試。
第四部分 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
1.評審組織單位負責與省局標準信息系統相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
2.二級評審單位的系統帳號及相關信息由評審組織單位統一管理。
3.評審組織單位年終對各地州市完成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企業情況進行統計并報告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應管理處室。
4.評審組織單位每天察看系統信息,負責二級安全生產標準企業的申請信息處理、評審通知信息發送以及其他評審信息和流程處理。
5.評審組織單位每季度和年終對全省二級安全生產標準企業情況進行統計并報告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應管理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