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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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職業衛生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RJ2016-ZXP-091 | 評價類別 | 預評價 |
項目名稱 | 年設計生產能力5萬噸豬飼料 | 風險類別 | 較重 |
評價單位 | 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班紅梅 |
建設單位 | 貴州興邦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陳海軍 |
項目地理位置 | 修文縣久長鎮興隆村 | ||
現場調查人員 | 班紅梅、倪峰 | ||
調查時間 | 2016年11月23號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陳海軍 |
采樣、檢測人員 | 倪峰 | ||
采樣、檢測時間 | 2016.11.23-2016.11.25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陳海軍 |
評審專家 | 文應財、周科俊、李紅 | 評審時間 | 2016年12月24 日 |
項目簡介
用人單位名稱:貴州興邦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修文縣久長鎮興隆村
運行時間:2016年4月
主要產品:豬飼料
建設規模:年設計生產能力5萬噸豬飼料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評價 單元 | 工種/崗位 | 作業/ 巡檢地點 | 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產生來源 | 接觸頻次 (h/班) | 工作內容 | 工作方式 | 接觸人數 |
生產車間 | 小料預混合工 (兼搬運工) | 小料預混合投料口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小料投料過程,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混合機、提升機、輸送機和喂料器等)運行 | 4 | 人工投料 (豆粕) | 定點 | 1 |
上車操作位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工人人工裝車過程,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混合機、提升機、輸送機等)運行 | 2 | |||||
休息室 | 谷物粉塵、噪聲 | / | 2 | |||||
配料混合工(兼搬運工) | 配料混合投料口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臨近的豆粕投料過程,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混合機、提升機、輸送機和喂料器等)運行 | 4 | 人工投料 (混合料) | 定點 | 1 | |
上車操作位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工人人工裝車過程,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混合機、提升機、輸送機和喂料器等)運行 | 2 | |||||
休息室 | 谷物粉塵、噪聲 | / | 2 | |||||
粉碎工/總控員/巡檢工 | 控制室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豆粕投料的污染,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混合機、提升機、輸送機和喂料器、提升機等)運行 | 4 | 生產設備巡檢、控制室電腦操控生產系統 | 定點 | 1 | |
粉碎操作位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豆粕投料的污染,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破碎機和其它設備運行 | 1.5 | 巡檢 | ||||
巡檢位 | 谷物粉塵、噪聲 | 0.5 | ||||||
成品包裝工 | 成品包裝操作位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打包過程,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打包稱)運行 | 4 | 成品裝車 | 定點 | 2 | |
休息室 | 谷物粉塵、噪聲 | / | 1 | |||||
公輔設施 | 維修工兼電工 (臨時工) | 整個生產區 | 電焊煙塵、電焊弧光、噪聲、錳及其化合物 | 電焊煙塵、電焊弧光、噪聲、錳及其化合物來源于電焊作業過程 | 0 | 生產區設備的維修 | 流動 | 1 |
縫線操作工 | 縫線操作位 | 谷物粉塵、噪聲 | 谷物粉塵來源于縫制編織袋過程,噪聲來源于生產過程中的設備運行 | 6 | 縫制編織袋 | 定點 | 1 | |
休息室 | 谷物粉塵、噪聲 | / | 1 |
綜上所述,該用人單位本次評價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谷物粉塵、噪聲。
評價結論與建議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本項目“農副食品加工業”的“飼料加工”系職業病危害較重的項目。充分考慮其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定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類別。
評價結論:
本評價報告根據該用人單位提供的有關職業衛生資料、現場職業衛生調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等內容進行編寫。本報告對貴州興邦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其分項結論如下:
表12-1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該用人單位包裝工、縫線工崗位谷物粉塵8小時加權平均濃度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具體分析見第6章表6-8節。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不符合 | 包裝崗位、縫線崗位粉塵濃度超標,詳見第7章節。 |
6.應急救援 | 符合 | / |
7.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該用人未組織工人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詳見第8章節。 |
8.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 不符合 | 該用人單位未給員工配備耳塞,不符合要求。具體分析見第9章。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符合 | 未做職業衛生預評價和控制評價報告 |
建議:
防塵防毒建議措施
結合該用人單位現場實際情況和本次檢測結果得知,包裝崗位、縫線崗位粉塵濃度超標。
包裝崗位設置有脈沖除塵器,但檢測結果證實該崗位粉塵濃度超標,針對此崗位應對其除塵器進行檢維修,看是否達到滿負荷狀態。若該處除塵器處于非滿負荷狀態,需將其調試至滿負荷狀態,若處于滿負荷狀態,則該崗位設置的除塵器不合理,需要在包裝出料口增設防塵罩,將包裝口相對密閉起來,若此方法會影響設備布局的改變,那就囑咐該崗位工人必須在佩戴防塵口罩的前提下上崗作業,不然采取罰款制度。
縫線崗位處于露天操作,在沒有自然通風的情況下,會導致該崗位粉塵濃度超標,故該崗位工人必須在佩戴防塵口罩的前提下上崗作業。
加強對生產設備及防塵、防毒設施的維護保養,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降噪減振建議措施
該用人單位生產工藝簡單,設備較單一,結合現場噪聲檢測結果綜合判斷得知所有崗位噪聲強度均未超標,建議為作業場所檢測中大于80dB(A)的作業場所崗位人員發放防噪耳塞。
個人防護建議措施
該用人單位應按照GB/T 11651-2008《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23466-2009《護聽器的選擇指南》和GB/T 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為員工配備具有LA標識和QS標識的防塵口罩和具有防噪效果的防噪耳塞。
(2)該用人單位應從有資質的單位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3)監督包裝崗位、縫線崗位工人在佩戴防塵口罩的前提下上崗作業。
職業健康體檢
該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要求盡快安排工人到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項目、周期具體見表13-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一覽表。
表13-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一覽表
危害因素或作業 | 上崗前檢 查項目 | 在崗期間 檢查項目 |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離崗檢查項目 | 體檢周期 | 職業禁忌證 | 備注 |
谷物粉塵 | 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花粉、藥物等過敏史、哮喘病史、吸煙史、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史及有無喘息、氣短、咳嗽、咳痰、呼吸困難、噴嚏、流涕等癥狀; b)體格檢查: 1)內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 2)鼻科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有無過敏性鼻炎;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血常規、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血嗜酸細胞計數、肺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 2)選檢項目:有過敏史或可疑有過敏體質的受檢者可做非特異性氣管激發試驗(氣道高反應 性激發試驗)。 | 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有無反復抗原接觸史,發熱、無力、咳嗽、胸悶、氣短、進行性呼吸困難,體重下降等癥狀; b)體格檢查:重點是呼吸系統(注意肺病濕性羅音的部位和持續性)、心血管系統;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心電圖、肺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 2)選檢項目:肺彌散功能、血氣分析。 | 離崗體檢:a)癥狀詢問:重點詢問有無反復抗原接觸史,發熱、無力、咳嗽、胸悶、氣短、進行性呼吸困難,體重下降等癥狀; b)體格檢查:重點是呼吸系統(注意肺病濕性羅音的部位和持續性)、心血管系統; c)實驗室和其他檢查: 1)必檢項目:心電圖、肺功能、胸部X射線攝片; 2)選檢項目:肺彌散功能、血氣分析。 | a)勞動者在開始工作的第6-12個月之間應進行1次健康檢查; b)生產性粉塵作業分級I級,4-5年1次;生產性粉塵作業分級Ⅱ級及以上,2-3年1次。 | a)致喘物過敏和支氣管哮喘; b)慢性阻塞性肺??; c)慢性間質性肺??; d)伴肺功能損害的心血管系統疾病。 | |
噪聲 | 內科常規檢查,耳鼻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純音聽力測試。 | 內科常規檢查,耳鼻檢查,血、尿常規,心電圖,血清ALT,純音聽力測試。 | 內科常規檢查,耳鼻檢查,純音聽力測試。 | ≥85dB 1年1次; ≥80dB,<85dB 2年1次 | 1、各種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500、1000)2000Hz中的任一頻率的純音氣導聽閥)大于25dB 2、高頻段3000Hz、4000Hz、6000Hz雙耳平均聽力≥40dB。 3、任一耳傳導性耳聾,平均語頻聽力≥41dB。 |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
(1)該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相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對離崗作業人員進行離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對在崗人員按照要求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體檢項目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要求。
(2)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并確保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全員參加職業健康體檢,體檢率達到100%。
(3)職業健康體檢中若有異常人員應根據體檢機構意見及時安排復檢,復檢中異常人員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體檢機構的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置。體檢過程中發現的異常項目如可能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建議企業及時調整員工崗位,并加強日常健康監護。
(4)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一步完善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檔案,可依照國家安監總局第49號令《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和GBZ/T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的相關要求進行檔案的建立。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1)進一步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相關管理制度。
(2)每年委托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并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并及時落實。
(3)及時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在生產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職業衛生管理
(1)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第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相關管理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3)進一步加強員工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完善相關培訓記錄,提高職工自覺遵守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章操作。
(4)建議該用人單位發生變更(生產工藝、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及時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進行變更登記。
(5)在含有谷物粉塵的設備作業場所作業時,應對設備內的谷物粉塵進行清理,清除積塵,在作業前作業人員應佩戴好防護用品(防塵口罩等)。
13.7其他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外委單位管理:①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②企業在與外委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時,應委托給具有相關資質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的單位,并明確雙方在職業病防護方面(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等)的職責與義務,確保外包作業范圍內的作業人員職業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職業病的發生;③監督外委單位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每三年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專家組評審意見:
1.評價單位資質有效(黔安職技字[2013]第B-0001號);
2.報告書評價程序、評價方法、編制格式等符合《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AQ/T4270-2015)要求;
3.報告書引用標準正確,評價內容較全面,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較準確,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分析基本清晰,職業衛生管理基本能滿足相關要求,評價結論客觀,對策措施和建議需完善;
4.評價單位須根據下列意見對評價報告書修改完善;
結論:
專家組原則同意該評價報告通過評審,評價單位應按照評審意見對評價報告書修改完善后交用人單位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