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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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職業衛生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一、評價報告基本情況
報告編號 | RJ2014-ZXP-102 | 評價類別 | 現狀評價 |
項目名稱 | 赤水市鴻銳電冶有限責任公司 | 風險類別 | 嚴重 |
評價單位 | 貴州榮基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項目負責人 | 陳貞祥 |
建設單位 | 赤水市鴻銳電冶有限責任公司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張主鳳 |
項目地理位置 | 貴州省赤水市 | ||
現場調查人員 | 胡雪蓮、陳貞祥 | ||
調查時間 | 2016年9月15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張主鳳 |
采樣、檢測人員 | 羅仁林、田飛 | ||
采樣、檢測時間 | 2016年10月22日-25日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張主鳳 |
評審專家 | 陳朝體、周科俊、陳思蘭 | 評審時間 | 2017年1月17 日 |
項目簡介
赤水市鴻銳電冶有限責任公司于2001年7月3日,公司在貴州省赤水市復興鎮大寨村二組注冊成立,主要經營電石生產與銷售,化工產品(國家禁止經營的除外),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該用人單位現有12500kVA電石爐生產系統2套(由于不符合國家準入政策已停用),25500kVA電石爐1套(2013年11月建成投產,符合當時產業政策要求),年生產電石量10萬噸。
該用人單位25500kVA電石爐生產系統自運行以來,其生產系統及配套系統運行正常;近3年該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人數未發生相關變化、相關人員均取得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衛生管理資格證,企業職業衛生相關制度每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標準要求進行完善。企業至運行以來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 此次職業衛生現狀評價為首次評價。
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該用人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如下:
評價 單元 | 工種/崗位 | 作業/ 巡檢地點 | 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產生來源 | 接觸時間 (h/班) | 接觸頻次 | 接觸人數(人) |
原料制備評價單元 | 選料工 | 皮帶機旁、休息室 | 煤塵、氧化鈣、噪聲 | 煤塵、氧化鈣、噪聲主要來源于皮帶輸送機運行 | 皮帶機旁4h,休息室4h | 2h接觸一次,每次生產現場接觸粉塵1h、噪聲2h,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4h | 10 |
鏟車司機 | 鏟車駕駛室、休息室 | 煤塵、氧化鈣、噪聲 | 煤塵、氧化鈣、噪聲主要來源于鏟車運行過程 | 鏟車駕駛室4h,休息室4h | 2h接觸一次,生產現場共接觸煤塵、氧化鈣、噪聲4h,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4h | 3 | |
加料工 | 斗式提升機、休息室 | 煤塵、氧化鈣、噪聲 | 煤塵、氧化鈣、噪聲主要來源于斗式提升機運行 | 斗式提升機旁2h,操作室6h | 每4h接觸一次,每次生產現場接觸煤塵、氧化鈣、噪聲1h,操作室接觸粉塵、噪聲6h | 9 | |
電石生產評價單元 | 大班長 | 電石爐、原料堆場、DCS控制室 | 粉塵(氧化鈣、煤塵)、噪聲、高溫 | 噪聲、粉塵主要來源于設備設施的運行過程,高溫主要來源于電石的冶煉過程 | 電石爐2h,原料堆場2h,操作室4h | 每4h巡檢一次,原料堆場每次巡檢1h,電石生產每次巡檢1h,生產現場共接觸粉塵、噪聲4h,操作室接觸粉塵、噪聲4h、高溫接觸2h | 3 |
配電工 | DCS控制室 | 其他粉塵、噪聲 | 粉塵、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操作室8h | 控制室接觸粉塵、噪聲8h | 3 | |
出爐工 | 電石爐底、休息室 | 其他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 | 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電石爐底4h,休息室4h | 電石爐底每2h操作一次,每次操作1h,電石爐底共接觸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4h,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4h | 18 | |
電極壓放 | 電石爐前、休息室 | 其他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 | 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電石爐前4h,休息室4h | 電石爐前每2h操作一次,每次操作1h,電石爐前共接觸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4h,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4h | 3 | |
加糊工 | 電石爐前、休息室 | 其他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 | 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電石爐前4h,休息室4h | 電石爐前每2h操作一次,每次操作1h,電石爐前共接觸粉塵、噪聲、高溫、CO、SO2、NOX2h,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4h | 3 | |
包裝班長 | 破碎機旁、休息室 | 其他粉塵、噪聲 | 粉塵、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破碎機旁5h,休息室3h | 破碎機旁接觸粉塵、噪聲5h,休息室粉塵、噪聲3h | 3 | |
行車工 | 電石爐底、電石庫房 | 其他粉塵、噪聲 、高溫 | 粉塵、噪聲 、高溫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成品車間5h,3h休息室 | 成品車間行車操作根據生產需要進行操作,接觸粉塵、噪聲、高溫5h,電石庫房粉塵、噪聲3h | 6 | |
包裝工 | 破碎機旁、電石庫房 | 其他粉塵、噪聲 | 粉塵、噪聲主要來源于生產現場生產設備的運行 | 破碎機旁5h,3h休息室 | 破碎機旁接觸粉塵、噪聲5h,電石庫房粉塵、噪聲3h | 17 | |
公用輔助設施 | 電工 | 電石爐、斗提、破碎機、休息室等 | 煤塵、氧化鈣、噪聲、高溫、CO、SO2、NOX | 煤塵、氧化鈣、噪聲、高溫、CO、SO2、NOX主要來源于設備設施的運行過程,高溫、CO、SO2、NOX主要來源于電石的冶煉過程 | 電石爐1h,原料堆場0.5h、破碎機0.5,休息室6h | 每4h巡檢一次,每次巡檢電石爐1h,原料堆場0.5h、破碎機0.5h,原料堆場氧化鈣每次接觸0.25h,煤塵每次接觸0.25h,生產現場接觸噪聲2h,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6h、高溫、CO、SO2、NOX接觸1h | 3 |
機修工 | 庫房固定動火點、休息室 | 粉塵(煤塵、其他粉塵)、氧化鈣噪聲、電焊煙塵、電焊弧光、錳及其化合物 | 粉塵(煤塵、其他粉塵)、氧化鈣、噪聲主要來源于現場作業及生產現場設備的運行;電焊煙塵、電焊弧光、錳及其化合物主要來源于焊接作業 | 庫房固定動火點3h、休息室5h | 根據檢修需要進行檢修操作,庫房固定動火點接觸粉塵、噪聲、氧化鈣3h;焊接時接觸電焊煙塵、電焊弧光、錳及其化合物、休息室接觸粉塵、噪聲5h | 6 |
根據該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過程、勞動過程與生產環境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時間,以及職業病危害嚴重程度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該用人單位重點評價因子為其他粉塵、氧化鈣、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溫、噪聲。
根據檢測結果可知,該用人單位包裝崗位、包裝班長崗位的粉塵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CTWA)不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粉塵濃度接觸限值要求;包裝崗位、包裝班長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超標。
評價結論與建議
充分考慮該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綜合判定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為職業病危害嚴重類別。
評價結論:
本報告對赤水市鴻銳電冶有限責任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現狀進行逐項評價,其分項結論如下: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包裝工崗位、包裝班長崗位粉塵8小時平均加權濃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包裝工崗位、包裝班長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具體分析見第6章。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符合 | |
6.應急救援 | 基本符合 | 該用人單位未在可能發生急性中毒的地方設置自動檢測報警裝置,建議在冶煉爐附近設置有毒氣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動檢報警裝置 |
7.職業健康監護 | 不符合 | 該用人單位未見崗前和離崗體檢資料、體檢異常人員無體檢復查記錄、體檢項目未包括電測聽的檢查。 |
8.個人防護用品管理 | 基本符合 | 該用人單位為員工配備紗布口罩不符合防塵要求。具體分析見第9章。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符合 |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此次評價為首次評價。 |
建議:
(1)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2)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日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在可能發生急性中毒的生產作業場所(冶煉爐二樓、冶煉爐底樓、電石爐尾氣處理系統)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檢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建議企業單獨設置成品破碎機房,設置隔音操作室。根據吸塵面積及粉塵逸散情況改進破碎機除塵設施(吸風罩),增設破碎機進出口密閉設施。建議破碎機設置減振基礎,設置隔音操作室、休息室。建議對電石爐控制室進行整改,設置隔音門窗,更換照明設施,對空調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
(4)加強對作業現場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管理,取消發放紗布口罩,發放符合呼系統防護的防護用品,如接觸粉塵崗位的人員發放防塵口罩,接觸毒物的崗位發放過濾式防毒面罩等。針對包裝工崗位、包裝班長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超標的情況,該用人單位應督促包裝工崗位、包裝班長等崗位正確配備耳塞或護耳器。
(5)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相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了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在以后工作中應堅持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轉崗時、離崗時以及應急健康檢查和的職業健康檢查。
(6)在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前,必須對密閉空間進行置換,保證密閉空間內氧含量、有毒氣體、粉塵等符合GBZ/T205-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的要求,經檢測合格后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完成作業許可審批、佩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落實應急救援措施、在專人監護的情況下進入密閉空間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或感覺不適應立即終止作業,待作業條件符合要求后在進行作業。
(7)在含有毒物質的密閉空間作業時,應對密閉空間內的物料進行清理,用惰性氣體或空氣置換密閉空間內的物料,當氧含量符合《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要求時,作業人員配到好防護用品(如防毒口罩等)、配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落實好防護措施,在專人監護的情況下進入密閉空間作業。。
五、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及結論
專家組評審意見:
1.評價單位資質有效。
2.報告書評價程序、評價方法、編制格式等符合《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
3.報告書內容全面,引用標準正確、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準確、調查資料可行,評價結論客觀,措施建議基本可行。
4.報告正文部分內容需按照專家意見補充完善。
結論:
修改完善經專家組認可簽字后給予通過。